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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

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

在离婚案件中,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点:

1. **行为性质** :涉及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。

2. **法律效力** :当法律文书(如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等)具有法律效力后,上述行为发生。

3. **执行影响** :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相关文书。

4. **妨碍执行** :通过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。

5. **履行能力** :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或支付令。

6. **无偿转让** :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。

7. **其他情形** :如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,私自出售房屋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。

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,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行为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,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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